先给大家出一道题目:一位神父对信徒A说:利他主义者上天堂,利己主义者下地狱!A想要上天堂,所以,A经常不求回报地帮助他人。那么请问,A是利他主义者?还是利己主义者?
还有一个故事:
有一位年轻的母亲,抱着不满周岁的孩子来到中国基金会,用孩子的名字给希望工程捐款。她说:“这笔捐款不光是为了帮助农村的穷孩子,更是为了培养自己的孩子从小就有爱心。”
我们常说“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”,但上面两位主人公在志愿帮助别人时,还在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,并非完全无私。那么他们的动机是否有违志愿精神呢?
让我们再来琢磨几条关于助人的口号:
“我为人人,人人为我。”这是五六十年代最流行的公民行为标语。
“助人为乐”,这是当今倡导社会公德的主流口号; “以团结互助为荣”,这是胡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内容;“善有善报”,则是在中国流传了千百年的道德信条。
所有这些倡导助人的口号,并没有强调无私奉献,而恰恰是讲“有私奉献”。当然,这个“私”不是物质上的有偿,而是奉献之后内心的愉悦感、荣誉感和精神价值的实现]方案-范文'库.整理.。于是我们的幸福感找到了,对,就在这里。作为志愿者,我们的幸福感体现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“自我”得到承认。就像今天我在水球测试赛场地内为摄影记者服务,比赛结束的时候一位记者笑着对我说“你们的服务态度真不错”,于是原先的疲惫不堪忽然间烟消云散了,一个微笑一句夸奖,让我觉得站了一下午是值得的,让我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白费,让我觉得这就是有意义的事,好好活就是要做许多这样有意义的事情。我觉得幸福了,这种幸福感很宽很厚,沁人心脾。
可是在物欲横流、人心浮躁的当下社会,这种通过奉献社会、服务他人来获得幸福感的人却越来越少。很多的时候,现实呈现给我们的是冷漠、自私和无情的一面。他们把志愿精神挡的严严实实,让人感觉不到一丝温暖。
《新京报》曾经报道,在去年北京最炎热的一天下午,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病倒在北京火车站广场上。围观群众成百上千,却没有一个人施以援手。老人就在众人冷漠的眼光下挣扎了3个多小时后死去。当事后记者赶到现场,问围观群众为何连举手之劳的电话报警都不干时?众口一词的回答是:“我们赶路”,“我们忙”。早在2500年前,孟子就断言“恻隐之心,人皆有之”。这种基于人性的利人不害己的行为,却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国人丢失了。事不关己、麻木不仁,见死不救竟然成了一种“集体意识”。 我无法不为自己的同胞感到羞耻。
的确,我们正处在改革转型期。由于长期以来政府的权力、资源和承担的责任过于集中,使得公民互助、志愿服务一度没有了市场,公民意识、志愿精神自然也就淡薄,见利忘义,损人利己,不以为耻,反以为荣反倒大有人在。
而这个时候,志愿者们的出现,如清风拂面一般,起到了净化社会风气,拨亮心灵明灯的作用。它推动建立的互助、互爱、互信、互利的和谐人际关系,更是难以估量的“社会资本”。
作为奥运志愿者,我们明白这不仅是一种时尚,不仅代表着荣光,更承载着沉甸甸的责任,自身价值的实现]方案-范文'库.整理.让我们感到幸福,而我们最大的幸福感则是能在中国真正留下志愿服务的精神。我们期盼“以团结互助为荣”蔚然成风,我们期盼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够加入到志愿服务的队伍中来,我们期盼全体公民共同来描绘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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